换发护照

申办对象资格: 护照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签证页用完; 2、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 3、持照人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姓名等项目变更的。 另注:原有92版护照延期申请一律改签97版护照,并作护照换发加注。 护照被损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换发。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
3、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4、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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