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统战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宣传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市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工商联管理干部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五)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教育、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联系海内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处理意见和措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八)指导镇区党委和市直机关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牵头协调包括对台、民族、宗教、侨务、侨联、工商联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各个方面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推荐工作,协助镇区党委做好统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九)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完成市委、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市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工商联管理干部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五)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教育、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联系海内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处理意见和措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八)指导镇区党委和市直机关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牵头协调包括对台、民族、宗教、侨务、侨联、工商联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各个方面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推荐工作,协助镇区党委做好统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九)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完成市委、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