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留学生入户
5.资格证入户
6.职称入户
7.表彰入户
8.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12.宗教教职人员入户
13.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14.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且原籍东莞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因退学回原籍入户
15.考取东莞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且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学校集体户学生毕业入户
18.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
19.原失踪被注销户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20.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
21.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
22.军人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23.原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弄虚作假非法在市外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
14.原东莞市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回原籍的(原籍户口已经注销)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配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该事项属于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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