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石排镇积分制入学分数和排名公示

导语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2025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石排镇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公示如下。

  2025年石排镇积分制入学分数和排名公示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2025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公示如下(见附件)。

  一、石排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1、小学一年级长幼同校入学。申请人积分分数入围前120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或姐姐目前已在石排辖区内提供积分入学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申请积分入学一年级并且积分分数入围前120名。家长可于2025年6月10日—6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带齐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及亲哥哥姐姐的户口本、亲哥哥或姐姐出生证明、亲哥哥或姐姐学籍卡原件和复印件)到石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五楼受理点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长幼同校申请人数超过提供学位数,将根据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符合长幼同校申请但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将与其他入围申请人按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剩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

  2、初中一年级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形式进行录取。

  三、递补原则

  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石排学生的补录入学。

  四、公示时间以及志愿修改时间

  1、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6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为: 0769-86599955。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公示结束后,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3日登录东莞市招生平台或东江石排微信公众号(手机)查询个人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769-86599955。

  2、志愿修改: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5年6月10日15:00—11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附件:

  《2025年石排镇积分制入学分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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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排镇2025年长幼同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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