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条件(高端人才)

导语 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条件的人才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符合以下类型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依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等文件认定、评定的,在本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二)东莞在站博士后。依照《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17〕145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的在站博士后。

  (三)东莞青年领军人才。根据《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东府〔2018〕147号),入选“青年领军人才”者。

  (四)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根据《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东府办〔2018〕107号),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者。

  (五)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端人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或经评定入选其他市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并在莞投资或就业的香港和澳门户籍人才,其子女享受内地高端人才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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