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石排镇公办学位补录通知

导语 本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最终安排的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公办学位。

  根据石排镇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将2024年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户籍生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如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补录办法

  (一)补录对象:

  1.起始年级: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的石排户籍学生;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后至2024年7月31日(含7月31日)迁入石排的户籍学生。

  2.非起始年级:(1)2024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入户石排的户籍学生,2024年7月31日后入户石排的不受理;(2)石排户籍回读生;

  3.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学校的石排户籍生(优先考虑安排申请长幼同校的)。

  (二)年龄要求: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4.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5.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所需材料

  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2024年石排镇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申请表》;

(点击扫码查看)

  2.学生双方家长和学生户口簿(户口簿按顺序复印:儿童所在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亲页、母亲页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住房证明(复印到一张A4纸上,如无不用提供);

  5.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提供现就读幼儿园在读证明,申请非起始年级或初中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在读证明(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读证明和学籍基本信息表需由现就读学校或幼儿园出具并加盖公章)。

  6.如申请长幼同校,还需提供学生亲兄弟姐妹的户口页、亲兄弟姐妹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兄弟姐妹学生基本信息表(复印到A4纸上);

  7.学生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盖指模,现场收取材料需对照原件核对复印件,家长须带上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办理申请。

  四、公办学位申请原则

  1.起始年级申请:可提供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校有中心小学(仅片区内学生可申请)、石岗小学、实验小学、福隆小学;可提供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学校:石排中学;

  2.插班年级申请:由于我镇中心小学、石排中学以及公办小学部分年级学位已饱和,不能提供插班学位,目前可提供插班学位的小学及年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3.学位补贴:因学位供给不足,石排户籍学生申请石排中学初二、初三插班以及公办小学五年级插班的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家长自行选择石排镇内民办初中或小学五年级就读,同时仍需在本次受理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再办理补贴手续。

  注:以下两种情况不享受补贴:(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且自行到石排镇内民办学校就读;(2)申请并资格审核通过,但选择在石排镇外民办学校就读。

  4.本次报名无须带学生本人前往,家长前来办理即可。

  五、学位安排办法

  (一)本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最终安排的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公办学位。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镇内公办学位充足,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按照学生入户石排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安排至公办学校且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三)片区内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如片区内学位不足的将结合学位情况,根据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统筹录取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录取完片区内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再按照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且优先录取申请长幼同校学生。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按照学生入户石排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安排至公办学校且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四)申请小学插班将结合申请人拟申请志愿和学生入户石排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申请长幼同校的优先考虑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按照学生入户石排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安排至公办学校且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五)8月5日后(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请,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

  (六)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或学位补贴)资格。

  六、资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安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七、录取结果通知

  录取结果将由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具体录取事项(注册时间、注册要求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八、受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

  石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五楼(旧中心小学对面),可导航“中共石排镇委党校”,咨询电话:86599955。

  九、其他说明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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