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体育中考考试成绩评定方法
导语 东莞市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10%,现场考试占90%(其中体能素质考试10%、必考项目和选考80%),各项考试成绩评定方法详见正文。
2025东莞体育中考考试成绩评定方法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10%,现场考试占90%(其中体能素质考试10%、必考项目和选考80%)。合成后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现场考试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10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进行计算。初中一、二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每学年得3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三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4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2 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得8分。
学校每学年按当年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时间完成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测试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及时反馈给家长。每年的测试结果要按照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于12月20日以前在校内完成公示。市教育局每年中考前将对各学校实际测试数据与中考系统内各学校上传的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匹配、虚报乱报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考试时按一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取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按“平均分×80%”计入考试总分。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
体育尖子 |
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
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考生(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 |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
此类考生,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场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普通考生 |
可办理缓考: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办理现场免考,按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70%折算。 |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
一、在现场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 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70%折算。 (二)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择考,可从当年考试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中选择项目进行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8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项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三、申请现场免考的,经现场主考、医务组、巡视组审核通过,按当年现场体育成绩满分的70%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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