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出险索赔方法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 ,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 。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 ,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 ,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 ,那么 ,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

  您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 。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

  保险事故发生后 ,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 ,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如派人报案 ,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 ,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 ,可先电话报案 ,待事故处理后 ,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 ,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 ,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 ,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 ,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 ,确定修理项目 、方式 、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 ,保存好修理发票 。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 ,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

  保险车辆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 ,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 ,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 ,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 ,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 ,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 ,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 您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 ,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 ,不能私下了解结 ,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您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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