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险须知

问:如何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综合保险?
答:投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以及所雇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前往销售网点购买。具体可查询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或拨打电话12333咨询。市民可在全市423个邮政储蓄网点、102个交通银行网点、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17个网点购买。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答: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雇用下列家政人员不能参加保险:直系亲属;非家政服务全日制工;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满70周岁以上者。
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由谁来购买?
答:应该由雇主购买,单位不可以购买。单位请的钟点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问:钟点工同时为几个家庭服务,该钟点工的保险可否由几家雇主合买?
答:不行。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为了化解雇主家庭的风险,谁购买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就化解谁家的风险,没有购买的,就不能化解风险。
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包括哪些保险内容?
答:在保险有效期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家政服务员在家政服务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残的,保险公司将依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赔付额,但必须由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签收。
该险种保险内容有: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可获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发生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进行理赔。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残疾程度分为七级,赔付金额为:一级10万元,二级7.5万元,三级5万元,四级3万元,五级2万元,六级1.5万元,七级1万元。
发生意外伤害但无致残的,可获最高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医疗保险金。
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约定的最高赔偿额。
问:哪些情况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答:根据保险条款,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家政服务人员生病、在路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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