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沙田实验中学编外教职工招聘公告
导语 东莞市沙田镇实验中学位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教师32名、文员2名。
东莞市沙田镇实验中学位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教师32名、文员2名。
一、招聘岗位
二、薪酬待遇
教师:按照东莞市沙田镇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工资标准,年薪21万(含五险一金、年终奖、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1.2万/年(另计)。经考核合格录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设试用期1个月),业绩优秀者可续签。
文员:相关待遇,参照其他同类公办学校文员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即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教师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④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可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中小学学科教师岗位。如报考者为2024年、2025年毕业的,可提供教资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成绩证明(语文毕业生岗位普通话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并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能办理聘用。
4.须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5.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出现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
6.入职时间:2025年8月15日,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合同。
7.文员要求:
(1)符合以上“具体条件”中的第1、4、5、6点条件。
(2)专业要求: 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对照相机、录像机等融媒体工具(软件)有熟练运用能力,能独立拍摄可用于新闻宣传的图片,能独立撰写新闻稿件。对所从事工作热爱、敬业者优先。
(三)报考要求
1.报考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7月6日。
2.面试时间:拟于2025年7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报考材料:
①简历:word格式,并附上近期彩色证件照;
②教师的报考材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有就提交)、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佐证材料。其中:学位(含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③文员的报考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等和专业相关证书。
4.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每份材料不得超过100M),重命名为“岗位+社会人员(或毕业生)+姓名”,扫二维码填报。
四、招聘程序
1.初审:资格初审后,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若7月8日前未接到通知的,视为未入围;
2.面试:考核采取线下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实操)方式,面试设合格线,考生需试讲、结构化面试、实操均达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后续的体检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4.公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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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日期为准。
(二)未能通过入职前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来老师 舒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769-88865451
联系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