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退伍军人教育和培训优惠政策

导语 本文介绍了东莞市退伍军人教育和培训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1.市安置办和各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的宣传,充分利用现有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和培训,引导和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2.市安置办负责协调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教育等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退役士兵参训资格,提供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人数和培训对象基本情况。

  市人力资源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推荐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并指导承训院校做好教学、管理、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培训经费,落实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选择报考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参加中等教育和培训,以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报考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录取后可免费入读;2年内可报名参加政府组织的中等教育和培训,以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一项在接受免费培训:

  (一)普通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需经过全省统一高考并录取)。高考前,可以参加市安置办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考前文化辅导。

  (二)中等教育和培训(免试),学制2年。

  (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学制3-6个月。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以及伙食补助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承训院校应当根据退役士兵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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