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收费站选址、设置及站址变更

一、申办事项
路桥收费站选址、设置、站址变更
二、审批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的收费公路设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四条;
2、《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府[1998]第34号令)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四、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设置收费站:
1、高速公路;
2、连续里程,平原微丘区超过40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公里的一、二级公路;
3、长度超过300米的公路桥梁(改渡为桥的桥长超过200米);
4、长度超过500米的公路隧道。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收费站站址位置图);
2、收费公路立项文件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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