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详解

导语 公安部将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广东公安机关2014年5月20日起受理申请。小编为您带来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手续,申请地点和特别提示。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6、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如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限

  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特别提示:在试点初期,广东将优先为原本有效期少于一年的人员换发新版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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