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和入户的程序和条件
服务名称: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申办资格: 详见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1)《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2)刑事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决定书。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1)原《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由执法机关在通知其家属的同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持有关
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经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申办资格: 详见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1)《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2)刑事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决定书。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1)原《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由执法机关在通知其家属的同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持有关
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经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