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学有什么资助政策政策?
导语 东莞市小学资助政策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9月30日前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特殊困难每生每年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 元(含 147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 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6)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5)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