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服务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服务描述: [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报市环保局初审。
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初审。
2、污控科人员到到现场检查,审查有关资料,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转移的,发给已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转移危险废物时,废物移出、运输、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有关联单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范围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移出单位转移废物的书面申请;
2、《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或《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每种废物填表一式两份);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接受单位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地址: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8楼
办理依据: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1999年) 2、《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粤环监[1999]25号)
联系电话: 2245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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