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证(审核)
服务名称: 海域使用证(审核)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服务描述: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申请后,由海域管理科派人到现场查验出具意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海域使用证审批表》,再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用海单位或个人
申办资格: 符合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项目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4)、拟使用海域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5)、对海域自然生态环境和海域资源的影响评估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使用海域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措施;
(7)、交叉使用的海域还须提交交叉使用部门的意见;
(8)、领取《海域使用证申请表》,联系有合格资质的海洋测量部门对用海进行测量、计算等。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42号
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海域使用费 粤价函[1998]42号 1 非农业围海、填海 亩 6000.0 一次性收费 2 农业围海、填海 亩 500.0 一次性收费 3 污染物排放用海 亩/年 60.0 4 海洋倾废用海 亩/年 50.0 5 开采海沙、矿砂用海 亩/年 100.0 6 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用海 亩/年 10.0 7 企业部门专用港区锚地用海 亩/年 10.0 8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亩/年 50.0 9 滨海旅游用海 亩/年 50.0 10 其他用海 亩/年 100.0
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22832719、22832713
投诉电话: 22832711、22832712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服务描述: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申请后,由海域管理科派人到现场查验出具意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填写《海域使用证审批表》,再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用海单位或个人
申办资格: 符合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项目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4)、拟使用海域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5)、对海域自然生态环境和海域资源的影响评估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使用海域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措施;
(7)、交叉使用的海域还须提交交叉使用部门的意见;
(8)、领取《海域使用证申请表》,联系有合格资质的海洋测量部门对用海进行测量、计算等。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42号
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海域使用费 粤价函[1998]42号 1 非农业围海、填海 亩 6000.0 一次性收费 2 农业围海、填海 亩 500.0 一次性收费 3 污染物排放用海 亩/年 60.0 4 海洋倾废用海 亩/年 50.0 5 开采海沙、矿砂用海 亩/年 100.0 6 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用海 亩/年 10.0 7 企业部门专用港区锚地用海 亩/年 10.0 8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亩/年 50.0 9 滨海旅游用海 亩/年 50.0 10 其他用海 亩/年 100.0
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22832719、22832713
投诉电话: 22832711、22832712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