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包括哪些?

  招用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提示: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是怎样的?

  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补贴方式是怎样的?

  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领并发放一次。

  (四)用人单位如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领相应月份参保的社会保险凭证;

  (5)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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