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中小学申办审批提供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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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为民办中小学申办审批提供咨询与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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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民办中小学申报资料由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拟文送科长审核,再报主管局长,由局长讨论审批。申请筹办和申请开办的审批时限分别为2个月内。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的转报省教育厅审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类型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1、申办者带齐下列申请筹办资料,报镇区文教办公室:
  (1)申请筹办报告;
  (2)办学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6)经费来源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如果是联合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2、筹办结束后,镇区文教办工作人员(或举办者)带齐下列资料报市教育局:
  (1)申请开办报告及镇区文教办审核意见;
  (2)拟任校长和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学校规章制度;
  (4)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监证明;
  (5)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
  (6)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7)《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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