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

程序

1、污染严重或投资巨大的建设项目,由环境影响评估单位(有资格)写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市环保局初审,省环保局审批。

2、污染较为严重的建设项目,到市环保局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影响评估单位(有资格)填写,然后到镇环保办初审,由市环保局审批。

3、环境影响较小的,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到镇环保办领取环境影响登记表,经镇环保办现场勘察,符合规定审批,报市局存档备案。

4、污染较严重的续期审批,要求续期审批单位必须带好续期报告,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也可),近期的环境监测部门的化验单,经环保办初审,上报市环保局审批。


资料: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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