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会(综治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省、市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市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工作。

(七)研究和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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