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学考试办理免考手续
一、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公室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
本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
专科 |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
各类专科毕业生 |
专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
本科、专科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
专科 |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四、办理的程序
1,查看“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及说明
2,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绩表需从人事档案中3,复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4,填写一式四份的免考申请表
5,考生收到市考试中心发出的手机信息后,到市考试中心领取审批表,留作办理毕业申请时使用。
五、受理时限
办理时间:逢星期二、四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科10元。
收费依据:《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1996]62号)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城区东正路52号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1)办公室
八、投诉电话:2221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