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参保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一、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者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可领多久?

  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限期领取,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一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

  案例:张先生,东莞户口,2008年9月因被单位辞退而失业,10月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截至2008年9月,张先生参加失业保险5年,那么张先生可领取6个月{4×1+(5-4)×2=6}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标准?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案例:张先生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4月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736元(2010年5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920×80%=736),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失业保险金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四、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请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否则,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就会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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