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生育的一些问题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4.2009年1月1日后生育。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领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除外);

  3、2009年1月1日后生育;

  4、生育时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5、生育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6、已领申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限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和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

  二、东莞的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东莞的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一次性计发1500元、如办理独生子女津贴一次性计发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一次性计发280元。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