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待遇

参保人发生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上述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具体病种及年度限额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1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4000

2

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

4000

3

精神分裂症

4000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0

5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000

6

类风湿性关节炎

6000

7

帕金森病

6000

8

系统性红斑狼疮

6000

9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6000

10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25000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25000

12

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

60000

13

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

实际发生的

基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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