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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莞生育保障政策调整(10月1日起)

导语 东莞市医保局出台《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6年10月1日起,东莞生育待遇变化具体见正文。

  2026东莞生育保障政策调整(10月1日起)

  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待遇标准提高

  对于符合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按规定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在以下标准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注意:以上是针对无法现场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需个人支付后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情况。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可直接结算,无需另外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职工异地生育免备案

  从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参保人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无需额外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免备案后,参保人仍然需要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才可在选定的省内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理选点前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需要尽早确定好产检定点。

  已参保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优化

  职工未就业配偶若有参加医保的,其发生产检、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本市女职工享受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则继续参照本市居民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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