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征市民意见

积分满60可申请入户

今年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采取积分制引导农民工入户(详见本报6月8日A05报道),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此次我市公布的意见稿称,省市两个指标分数相加后,“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入户需过四“关”

1、积分满60分的新莞人,每年2月至5月,可前往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
2、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申请人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登录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及排名情况;
3、各镇街于每年7月底前拟定最终入户名单并公示,“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
4、拟定的入户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出具《东莞市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拿着这份入户通知书到申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加分】

在莞工作一年加2分

在莞工作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在莞连续居住每满一年可积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在莞拥有自主房产权房屋的申请人可加30分,但是包括随迁人员在内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我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
在莞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的个人投资满10万元的,可积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个人年纳税每满5000元积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有发明专利加60分

拥有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以及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均可加6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则可加80分,是市自定指标中的加分“特等奖”。

30岁以下技工加20分

“激励条件”还将“申请入户时的年龄”作为加分指标,持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初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大专学历证书且30周岁以下,持高级工以上资格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且40周岁以下的,均有20分加分。此外,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可加30分,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可加5分。

【减分】 超生一个子女扣100分

据意见稿,我市自定目标中没有减分项目,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在近五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省统一指标有明确的减分规定:有超生行为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近五年中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将分别减去50分和100分。

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除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间,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将按照计分标准扣减其分值;已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存在作假,户口将会被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随迁】 配偶子女可随迁,父母要等3年

意见稿规定,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申请人的户口将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迁入申请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积分入户者“其父母符合投靠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入户3年后可向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提示

市民可于9月17日前,将对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联系电话:22103036,传真:22103026,电子邮箱:dgczw@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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