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莞e申报有什么后果?
导语 如实配合莞e申报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故意隐瞒信息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市场主体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莞人员租住房屋情况、拒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2月8日,东莞市海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视政府疫情防控通告和村的多次催促警告,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瞒报来自重点疫情发生地住户信息;小区围闭式管理不到位,保安员脱岗缺位,检查登记卡点形同虚设,没有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甄别;小区公共部位清洁消毒不到位,内部防护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重缺失。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某和工作人员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1月21日,莞城街道某小区业主黄某娜(女)姨父等7名亲属由疫情发生地到黄某娜家暂住。1月25日至27日,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调查时,黄某娜对此隐瞒不报。2月3日,黄某娜其中1名亲属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截至2月13日,黄某娜及其亲属8人中有3人被确诊,5人在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黄某娜拒不执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没有如实上报家里有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情况,并与其亲属外出活动,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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