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导语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碣大队将决定对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音污染,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辖区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东莞市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有关工作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碣大队将决定对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路段: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全路段)。
二、禁鸣时间:2021年7月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禁鸣喇叭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因此,非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是禁止鸣喇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