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3月20日开始报名!
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合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阶段学校且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须参加我市另行举行的毕业考试方可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毕业考试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曾经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3)2023年及之前已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办法
市教育局在考试报名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通知时间内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报名。
三、填报志愿
2025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市公、民办综合高中中职班以及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注意:
1.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2.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其中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还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港澳班。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及港澳班、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4.在我市就读的台湾学生,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
5.在我市就读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6.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籍及外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符合以下政策性照顾条件,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
(1)在我市工作,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2)在我市工作,持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优粤卡》或市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东莞市优才卡》(有效期内,含莞香卡和玉兰卡)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特色人才证》的人员;
(3)在我市工作,东莞在站博士后;
(4)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
(5)按政策规定可同等报考录取的其他情形。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评价办法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另理化生实验单独组织考试。计分办法与权重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二)初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24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对应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办法与权重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3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听说考试
我市2025年继续实行英语听说考试。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考生英语学科的成绩为听说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20分。具体要求按《关于实行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通知》(东教基〔2016〕4号)和《关于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补充通知》(东中招办〔2018〕27号)文件执行。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原始分和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含理化生实验部分),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80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按《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五、自主招生
为推进我市“双特色”高中建设,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探索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2025年经审核获批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人文、数理等方面特色发展的学生和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未被录取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不建立学籍。
2.按计划招生原则。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和变相招收“借(挂)读生”。如因特殊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及班额的,另行通知。
3.名额分配到校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台湾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录取,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将实行名额分配的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特色发展学生、港澳班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占全市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名额分配学校志愿的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另行通知),也可报考我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5.排位录取原则。先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第1次排序进行投档,若投档计划数末位有两名或以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取整,含加分)相同时,则按“排位法”进行投档录取。先按“语文+数学+英语”组合1的总分进行第2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总分都相同时,再按“道法+物理+历史+化学”组合2的总分进行第3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和组织2总分都相同时,再按“生物+地理+体育”组合3的总分进行第4次排序;前4次排序后仍排位相同时,按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确定排位,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5批。
提前批: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及港澳班录取。可报1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公办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港澳籍学生还可报1个普通高中港澳班志愿。录取顺序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港澳班、公办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普高班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3个志愿。
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院校、综合高中中职班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3个志愿。
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民办技工院校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上述批次学生录取注册后,各公、民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备案。
第四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班、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按省的录取要求执行,不进行补录。
(三)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优待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子女的优待办法的优待办法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函〔2024〕158号)执行。
4.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规或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管理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校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
(二)严格规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夺生源;严禁招收未经我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或放弃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提前签订招生协议;严禁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有偿推荐介绍生源;严禁中职学校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落实制度,强化考风考纪建设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对中考的
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信息公开,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全力做好中考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和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高中阶段学校进一步落实自主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及时在本校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公布自主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条件、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处理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东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本工作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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