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东莞市篮球联赛球员参赛规则
1、0—15号为东莞市原籍居民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运动员必须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东莞市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441900,该类运动员不受社保规定、身体健康。
2、16—25号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运动员必须具有东莞市卢籍和东莞市第二代身份证,且从2017年5月31日开始在东莞市社保局购买社保至今,18岁(2002年以后出生)的青少年运动员不受社保规定,身体健康。
(2)由各镇街输送到各类大专院校的学生,户籍未迁出东莞并且有东莞市第二代身证,符合第1或第2条规定的运动员可代表各镇街参赛。
(3)各镇街外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东省篮球协会已经注册并代表我市参加2020年广东省篮球联赛或代表东莞市参加过2015、2016、2017、2018、2019其中两年以上(含两年)广东省篮球联赛运动员。
3、27、28号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赛季注册前户籍迁入我市,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东莞市第二代身份证。
4、现役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包括参加CBA、WCBA、NBL和青年联赛的球员)不能参赛,退役一年以后(即在中国篮球协会一个年度未进行注册)且符合上述第1第2或第3条规定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5、2015年在东莞市篮球协会数据库已经进行注册的运动员为各镇街注册运动员,数据库内每个镇街最多可以注册不同梯队男、女各36名运动员,每年2月15日至30日,各镇街未注册的运动员允许市内流动,其它镇街发现人才可以直接注册为本镇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注册视为该镇街注册运动员,注册运动员以后如果需要代表其它镇街参赛必须有原注册镇街提供书面转会证明,经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参赛,为盘活我市运动员的参赛权,凡23周岁(1997年以前出生)以上的注册运动员在该镇街连续两年未报上名参赛的运动员,可以自由代表其它镇街报名参赛。
6、被我市选中代表我市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的运动员,如果不代表我市参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当年市联赛比赛;参加市篮球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服从市选拔组队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否则将暂停该运动员下一年度参加市篮球联赛的参赛资格;在我市注册的运动员未经市篮球协会书面同意,代表其它市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的,该运动员不能参加我市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的市篮球联赛比赛。
7、自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9月21止,凡参加外省(市)篮球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市男子篮球联赛(不含曾代表我市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本年度东莞队报不上名的且没有代表广东其他地市参加省联赛的运动员)。
8、被我市选中代表我市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的非在该注册镇街已经安排工作的运动员,与注册镇街产生矛盾,经市篮协协调无法解决的运动员,市篮协有权将该运动员调整到其它镇街,以保证我市参加省比赛的实力。
9、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截止时间为各队伍第一场比赛开始前十分钟,并要提交本队分管领导签名的书面材料向组委会申诉,审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运动员资格不符合参赛要求时,被投诉方要主动检查,属实的马上退出,不予追究已经比赛的结果,如果坚持参赛,双方比赛须进行到结束,赛后经核查是弄虚作假的按第一阶段(预赛)单循环比赛胜方积分2分、负方积分1分、弄虚作假比赛得分为20:0、积分0分;第二阶段(决赛)淘汰赛弄虚作假比赛得分为20:0,凡是比赛已经过去的再投诉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