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洪梅镇游龙趁景活动无人机管控通知

导语 为确保2024年洪梅镇游龙趁景活动安全有序,决定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

  为确保2024年洪梅镇游龙趁景活动安全有序,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

  飞行管控时间:

  2024年6月8日8时起至2024年6月8日14时止。

  飞行管控区域:

  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水道(新庄水闸-环境监测站对出河道)及两岸周边上空范围。

  (参考坐标点:经度113°606186",纬度22°990196")

  飞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飞行管控措施:

  在划设的临时空中限制区,除活动工作飞行无人机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未经许可情况下,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范围。航拍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进行报备,经活动组委会安保组审核同意,方可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操作飞行无人机。

  对于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给予理解和支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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