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指南(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导语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一、申请条件
以下情况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二、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纸质,1份;
(3)出院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
(4)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纸质,1份;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职工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承诺用人单位招录证明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192.168.104.151/)为本单位已享受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生育职工办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申请的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二)窗口办理
1. 办理流程
2. 办理地点
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8:30-12:00、14: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东莞生育医疗待遇保险指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以及生育险缴费比例基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