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待遇一览

导语 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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