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操作指南

导语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连续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连续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个月后,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劳动者属于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人员。

  2、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1个月之日起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招用行为发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用人单位申请时劳动者须在岗。

  5、本项补贴的所有档案由各受理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存档。

  点击下载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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