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门诊共济家庭成员怎么使用

导语 如果参保人是参加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部分费用。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个人账户开设、管理工作。个人账户按月计入,计入资金起止时间原则上和个人账户待遇享受时间一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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