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本文提供了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指南

  业务须知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逐月划扣: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互通”的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东莞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咨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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