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或房屋修葺申请流程

导语 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房屋修葺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指定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系统,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婚育、收入、财产、住房及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核查结果与申报信息相符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保障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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