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导语 大家同样翘首企盼的《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出炉啦,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16年2月22日-2月28日。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六)、(七)的企业人才,可在指标内申请其子女入读企业所在镇街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六条 市人才办、科技、工商、统计、质监、农业、经信、商务、税务部门和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4月底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人才、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市教育局汇总相关部门名单和数据于5月中旬公布给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或报考高中,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附件1),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特色人才证明、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学籍证明),在5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莞城初中电脑派位条件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或向市教育局申请按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2),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自有房产证明(符合第五条申请跨镇入读时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16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统一交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九条 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所安排学校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的,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审核收齐资料后于6月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企业在多镇街(园区)设立办公机构,需向多镇街(园区)申请入学指标的,或符合第五条需申请跨镇街入读的,由企业总部统一向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核实资料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再由企业将申请表和相关办公机构证明文件送达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加注意见。申请表原件最终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其他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复印件和申请人相关资料。

  第十条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在7月中旬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社保、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提供的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新莞人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

  第十四条 各镇街(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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