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导语 东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缴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

  东莞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缴费费率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交给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待遇标准

  按月领取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注: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②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按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求职补贴可领月数重新计算。)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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