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流程

  1、组织申请

  积极组织动员我镇群众,申请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实加快工作效率,合理界定工作范围,避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重复调查,造成财政浪费,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人提出确权登记申请、填写不动产使用情况信息表并在地籍调查和登记“一张图”上指认本人拟申请登记的宗地,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协助收集本村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使用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并提交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中标技术单位核查及筛选。对于经核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进入权籍调查环节;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若申请人对不予登记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核。

  2.权籍调查

  权籍调查中标技术单位要以现有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对经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中标技术单位核查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要及时建立权籍调查工作底图,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一体的补充调查及测量,并进行内业数据资料整理,最后交由第三方质检单位及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审核。

  3.公示公告

  对于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成果,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同时,为加快登记效率,减少公告时间,首次登记公告可在权籍调查结果公示环节同步开展。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权籍调查成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将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数据库。

  4.登记颁证

  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权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以宗地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