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场所码管理员操作指引

导语 一个场所只能有一个管理员,一个管理员只能创建一个场所。管理员可同时绑定成为检测员。

  各公共场所(交通场站、餐饮住宿、商场景点、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工厂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需确定场所管理员和检测员。场所经营负责人自身可成为场所管理员,也可指定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员。并指定若干工作人员作为检测员,负责出入口场所码扫码查验相关工作。

  管理员操作指引

  (一)场所创建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粤康码首页---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行场所创建:

  ·所在区域:选择你所在的镇区

  ·详细地址:通过地图定位填写详细地址;

  ·场所类型:下拉至“农贸市场”开始,按实际类型选择;

  ·场所名称:必须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上报给商务部门的名称),不能填写简称或填写地址。

  (二)分享“场所申报码”

  完成场所创建后,进入“我的场所”页面,可通过复制分享“场所申报码”给场所多个检测员绑定。

  (三)统筹管理

  在“我的场所”页面,管理员可点击检测统计、成员管理、检测点管理进行统筹管理:

  ·检测统计:在“检测统计”页面,管理员可查看每个时段的客流分析数据。同时也可查看检测员与检测点当日登记、累计登记的体温检测数据。

  ·成员管理:在“成员管理”页面可更换场所管理员,由原场所管理员更换绑定;对于不再担任检测员的,由场所管理员对其解绑。

  ·检测点管理:在“检测点管理”页面,管理员可针对场所设定多个检测点(如南门、北门等)。

  注意事项

  一个场所只能有一个管理员,一个管理员只能创建一个场所。管理员可同时绑定成为检测员。

  目前已支持管理员对场所信息进行修改,请在管理员页面点击修改,确保显示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场所类型符合要求,便于追踪溯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场所码】即可获取东莞场所码生成指引及生成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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