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镇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导语 未正在租住公用租赁住房或享受市、镇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符合市、镇规定的其他条件。
清溪镇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未正在租住公用租赁住房或享受市、镇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符合市、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具有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被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列入紧缺人才;
3、符合我镇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
4、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镇创业的人才;
5、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6、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
7、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8、其他经清溪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安居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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