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售商品房变更销售价格日期缩短

导语 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发挥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政策有何变化?

  对比市住建局官网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两份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期限由360天缩短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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