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导语 在东莞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的规定,在东莞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申请受理部门:东莞市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于2月29日前将填写盖章的《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原件交至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分局。人社分局将联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核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可获取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申请入口+办理指南(政策/条件/材料/流程/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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