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补办指南

  东莞港澳通行证丢失或损毁后怎么补办?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梳理好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的等都在这里了,一起来看。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可提出换发、补发、失效重领:

通行证到期、内页用完需更换、遗失、失效需补办等。

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外省户籍居民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网上预约 → 打印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的,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意见和自助查验通关声明;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和声明仍由监护人签署,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

(一)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原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等签注)

(二)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鸿福路19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个人游、团队游等签注)

(三)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办理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个人游、团队游等签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急事急办: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注:以上办理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以下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
个人旅游签注/团队旅游签注一次有效项/次15
两次有效项/次30
其他签注3个月一次有效项/次15
3个月两次有效项/次30
3个月多次有效项/次80
商务签证/探亲签证3个月一次有效项/次15
3个月多次有效项/次80
一年多次有效项/次80
逗留签注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有效项/次80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项/次120

注意事项

(一)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4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推行实施出入境预约办证服务。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各位申请人可以通过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等方式提前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二)外省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暂不纳入“网上申请”、“双向速递”等服务举措。

(三)2012年5月15日起市局及各分局出入境窗口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再次签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不再需提交申请表、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只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到前台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受理。(持非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签注除外)

(四)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五)2014年5月20日起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是否采集指纹。

(六)我市大专本科院校是指:1、东莞理工学院;2、东莞城市学院;3、广东科技学院;4、广东医科大学;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7、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8、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9、东莞市开放大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港澳】,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时限/费用),以及自助签注机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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