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简易处罚程序

  一、条件:

  对公民(自然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含)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简易处罚程序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二)确认违法事实,对拟予以处罚的,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四)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五)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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