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塘厦春季户籍插班生招生通知

导语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塘厦接受户籍插班生登记,符合条件的别错过新学期入读公办的机会。

  为做好塘厦镇2023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已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2.在外市外镇就读的有正常学籍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

  3.原在民办学校通过购买学位安排的非户籍适龄学生(包括积分入学、企业人才子女等)。

  4.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但安排到不同学校(小学阶段)就读的塘厦户籍(或购买学位)适龄学生。

  5.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

  其中六年级的塘厦户籍学生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年级的塘厦户籍学生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根据有关毕业班学籍转移限制规定,现进行如下说明:

  1.外镇外市毕业班学生不转入。

  2.原购买学位学生(毕业班不转学,继续购买到该学段毕业)。

  3.已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新增入户塘厦户籍(2022年9月1日之后入户)六年级学生不转学,继续在原学校自费读完第二学期,直接在2023年4月报读公办初中。

  二、受理时间及办法

  (一)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扫描本通知文末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登记及填报志愿。(2022年8月31日之前入户塘厦户籍的六年级学生不需要网上预报名,直接递交纸质材料。)

  (二)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已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户籍生、购买学位的非户籍学生,将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1份)递交到现在所就读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汇总上报到教育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统筹安排。

  (三)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优待政策、外镇外市就读的户籍学生、2022年8月31日之前入户塘厦的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户籍学生,将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1份)递交到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基教组(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105,咨询电话:82035116)

  。三、受理材料

  1. 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3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

  2. 居住证明:

  (1)监护人有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以及监护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线查档”下载)。

  (2)租住房屋的,可提供租赁合同(包括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或微信小程序“粤居码”-“个人中心”-“我的粤居码”截图。

  (3)自建住房的(无不动产权证),提供买卖合同或购地收据等证明或“粤居码”截图。

  3. 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的须提供两名子女所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符合优待证政策的须相关证明。以上资料须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四、安排原则

  (一)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

  。1.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的学生,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如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集体户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居住(租房)地址与各学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3.原在民办学校通过购买学位安排的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企业人才等),统一安排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解决。

  4.原在民办学校已购买学位的学生,如没有申请转学,2023年春季学期继续在原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二)初中:1.初一年级: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的学生,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集体户及其他符合招生政策学生,采用抽签的方式按户籍生学位比例派位到两所初中。

  2.初二年级:全部安排在塘厦第二初级中学解决。3.初三年级:初三年级新入户塘厦但未购买学位的学生,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在原学校通过购买学位解决(服务收费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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