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文职人员、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司法警察辅助文职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类别为检察辅助文职人员、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司法警察辅助文职人员。

  (二)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等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等工作。

  3.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送达等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综合行政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从事党建、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材料撰写等工作。

  司法警察辅助文职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协助办公场所安全、安检工作、护送文书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非在职,含2025届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及专业具体要求见附件);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报考人员在199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17:30。

  2.报名方式

  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见附件3)并提交。然后报考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如“A1+张某”)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ysqj@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提交材料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指定位置附上照片。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PDF和Word版(以“本人姓名+报名表”命名)。

  (2)近三个月个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3)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及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PDF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5)在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学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6)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者本科专业报考。

  (7)符合相应岗位优先条件的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经历和身份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8)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1.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速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考生可留意报名所填的手机号信息查收本人进入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的情况。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文职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门户网站、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留意。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六个月。拟聘用名额全部录用完毕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内从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

  (四)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五)招聘咨询电话:0769-28638111,0769-28638278。

  (六)本公告由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文职人员招聘职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招聘报名二维码.docx

  附件4: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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