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范围+时效+材料+费用)
导语 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一、线上办理
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生育”模块进行办理生育登记(粤省事-人生事-生育-生育登记),填报信息,上传身份证正背面照片,再点击“确认”。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后,有短信通知,由女方可以粤省事查看电子证照(粤省事-我的证照-“+”-选择综合-生育登记,截图如下),就可以查到生育登记作证,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二、网上办理
电脑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专栏点击“生育登记”,进行个人登记,按流程要求上传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通过后,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卫健部门打印《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三、线下办理
群众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线下办理,填制《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待卫生健康部门核查通过后,打印《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办理机构应在登记人提交生育登记办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同时生成电子证照供相关部门调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机构应在登记人提交生育登记办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同时生成电子证照供相关部门调用。
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登记人的生育登记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外省户籍人员的生育登记信息由现居住地录入。
办理机构受理生育登记后,要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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